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第一章 總則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範圍 
  2. 建築物區分所有的定義 
  3. 專有部分的定義 
  4. 界定專有部分範圍 
  5. 界定共用部分 
  6.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的區\分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1. 約定專用事項的方法 
  2. 條例施行前佔用防空避難設備者的處理 
  3. 共用部分不得為獨立移轉或設定負擔 
  4. 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的限制 
  5. 屋頂平台專用使用範圍 
  6. 拆除相鄰的分隔牆壁 
  7. 比較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差異 
  8. 專有部分使用法則 
  9. 公寓大廈用途限制 
  10. 公寓大廈管理費用分攤 
  11. 公寓大廈管理費分擔比例 
  12. 繳納公寓大廈管理費之義務人 
  13. 上下樓板共同壁維修經費分攤 
  14. 變更建築物外觀 
  15. 老舊公寓大廈之重建 
  16. 飼養寵物限制 
  17. 公寓大廈依法經營危險行業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 
  18. 維護居住安寧 
  19. 住戶違規屢勸不改強制遷離 
  20. 特定目的事業經營管理 
  21. 公寓大廈住戶不正當使用行為 
  22. 設置公共基金 
  23. 積欠管理費或公共基金 
  24. 公共基金與區分所有權的一體性 
  25. 公共基金保管義務 
  26. 強制遷離和強制出讓 
  27. 訂定規約之目的 
  28. 規約的訂定及修正 
  29. 規約的保存 
  30. 舊有住戶公約的約束力 
  31. 規約之承繼效力 
第三章 管理組織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性質 
  2.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程序 
  3. 請求召集臨時會議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權的計算方式 
  5. 管理委員會性質 
  6. 管理委員會職務 
  7. 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住戶參與管理委員會 
  8. 管理委員任期 
  9. 國宅社區自治會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四章 罰則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第五章 附則 
  1. 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2. 未核發建造執照的房屋不得銷售 
  3. 簽署定型化規約